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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共4件,涵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名,涉及银行、期货、资产管理等国有金融机构,犯罪事实覆盖金融理财产品承销、金融票证出具和贷款发放、股权收益权代持、利用非公开信息证券交易等多个领域,均为实践中常见且具有较强代表性、指导性的案件,对依法惩治金融腐败具有示范指引作用。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一般是指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实施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作为资源和权力高度密集的领域,较之传统腐败犯罪,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大、涉及范围广、传染性强,不仅极大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还会导致金融监管措施失灵,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影响社会经济安全稳定。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652人,贪贿类犯罪占比最高,其中,受贿罪411人,贪污罪149人,占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人数的85.89%。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表示,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与国有资产损失等危害后果之间存在“涟漪效应”,数十万、百万的利益输送可能造成数十倍乃至更大的国有资产损失,同时金融腐败常常伴生金融违规经营、金融监管“注水”等情况,严重损害国家金融市场秩序和信誉,甚至引发金融风险外溢至实体经济。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惩治和威慑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助力清除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害群之马,既要依法办理好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也要驰而不息地打击各个领域和环节的“金融蛀虫”,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经济日报记者康琼艳)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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