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五方面对分布式光伏加强管理,包括:
1)并网规模管理、2)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3)电网接入管理、4)备案管理、5)建设并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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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自然人全款购模式以外的项目,应以项目投资企业名义向电网企业申请电网接入和代备案。
2、6MW以下地面分布式纳入省级年度建设方案管理
指单点接入不超过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户用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无需纳入全省年度建设方案。
利用土地建设的不超过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含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暂需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管理,未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并网。
3、每季度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
以县为单位,每季度末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具各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严禁超容量接入。
4、开工建设必须获得接入系统方案
电网企业应在电网可接入容量范围,按照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接入时间顺序出具电网接入意见,未获得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前,严禁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工建设。
户用光伏项目(包括全款购模式、合作开发模式和融资租赁模式等模式)在备案前,由电网企业出具电网接入意见,优先支持低压接入。
5、鼓励配储
鼓励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电网企业探索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集中配置或租赁独立储能设施、提高“群调群控”能力。